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自愿、平等、公平原则,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甲方将办公大楼的中央空调委托给乙方维修,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,以便双方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维修范围和内容:
一、服务范围乙方承接甲方所在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大厦2-2区3楼办公大楼天加中央空调设备的改造和保养。
二、维修具体内容和价格服务内容加装淋水冷凝系统4套加注氟利昂 专业药水清洗水系统1套加装风机1个除上面的维修服务外,乙方还应提供紧急故障维修服务,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,针对故障原因进行维修处理。
第二条 维修、质保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,维修期限5天,维修更换材料质保期限为1年。